转发:关于申报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26浏览次数:196

各教学部门:
按市教委人事处通知,201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开始申报,请按照《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实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011]26号),组织你部门的青年教师参加申报。
一、资助范围
12009912011228日新进青年教师。名单见各院办。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11以后出生,以20111231为准)
二、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道德,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乐于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理论基础较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学风端正,治学严谨。
3、具有发展潜力,有投身教学、科研志向,将可以胜任本学科课程教学,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4、善于团结协作,已显示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申报、审核程序
1、个人申请。本次申报采用网上受理的方式,各位申报教师登陆进入“上海市教卫人才网”(网址:www.shjwrc.gov.cn)主页后,点击浮动图标,或:http//202.120.223.4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类型选择“教师”,用户名填写本人的项目编号,初始密码:111111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报流程与注意事项详见网上要求项目编号及院系审核意见表向本人院办索取填写完毕一律用A4纸双面(正反面)打印二份,于6月10日之前上交申请人所在部门。过时不交视作自动放弃。
2、教师所在部门指导申报,填写院系审核意见,部门签字、盖章后,各部门于615之前将申报表格与相应的电子文档一并交人事处师资办。
四、资助经费和时间
1对“优青基金”入选者给予一次性科研启动资助经费(资助标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授权学科专业目录划分,属于门类1—6、12:每人资助2万元;属于门类7—11:每人资助3万元。)
2、资助期为两年。
联系地址:奉贤校区行政楼231
联系电话:60873550
联系人:赵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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